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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小事发生争执,儿子拒绝调解并用将父推下坝坎摔成重伤。今日,记者从开县法院获悉,庭审过程中,原本强烈要求追究儿子刑事责任的父亲最终原谅儿子,多次替其请求法官轻判。
去年11月,45岁的男子余某为小事对70岁的父亲产生不满,与父亲发生争吵并对其进行殴打。随后,余的父亲请来当地村支书和社长调解此事,而余躲在家中拒绝调解。生气的余父用锄头将余某家的木质大门打坏。余某为此先是在楼上用尿泼和用砖头砸父亲,后又下楼追赶,并将父亲推下自家地坝坎下的竹林中摔伤。后经鉴定,其父亲的损伤程度为重伤。
案发后,由于当时对立情绪大,余父强烈要求追究余的刑事责任。余被羁押后,余父感受到了儿子不在身边的诸多不便和儿媳对自己悉心照顾的亲情付出,于是逐渐原谅了他,遂多次在诉讼中替余求情。因一时之气铸成大错,余也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并当庭表示今后一定会好好尽孝,请求父亲能够谅解。法院审理后认为,余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其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悔罪表现,而余父对余某将其致伤一事表示谅解,故对余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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